吟晴有限公司
電 話:02-25539697,02-25576059
傳 真:02-25570308
地 址:10354 台北市大同區萬全街 27 號 4 樓
文件郵寄:10099 台北北門郵局第 304 號信箱
E - MAIL:yin.ching.ltd@gmail.com
-
處 理 時 限
當場簽發
※ 公證之文件若不是由『要求公證之公司』所發出,則無法當場簽發。
※ 例如:A公司要求公證文件,但其公證文件中包括B公司所發出之文件。
-
應 攜 帶 證 件
※ 前往法院辦理公證事務的人,必須攜帶個人的身份證及印章。
※ 並需準備下列資料。【缺一不可】
-
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 影本
法院收下留底。
-
變更登記表 正本
法院核對印鑑及日期後還回。
本登記表上有貴公司之大小章,作為「印鑑證明」用,
另有主管機關之核發日期,作為「有效期限」之依據。
有效期限為6個月,若超過,
需附上第
項之抄錄本正本。
-
變更登記表 影本
法院收下留底。
-
變更登記表抄錄本 正本
法院收下留底。
本文件上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抄錄日期,作為「有效期限」之依據。
有效期限則為3個月,若超過,則需重新申請抄錄本。
抄錄本之申請,請參閱 ※ 附註 A。
-
所要公證的文件
法院可簽發5份,留底1份,所以最好套打約6份。
需由公司負責人簽字,
或蓋上公司大小章
(第
項變更登記表上的印鑑)。
- 注 意 事 項
※ 附註 A:抄錄本之申請:
請向『變更登記表』上面所記載的核發單位申請
台北市政府建設局商業管理處:02-27256485
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第二科公司股:07-3389145
經濟部中部辦公室:049-2351502
經濟部商業司第一科:02-23968137(資本額超過一億元)
【申請所需時間約3~4天】
※ 附註 B:
若是由『本公司』承辦此公證事項,則請準備下列資料給『本公司』。
變更登記表 完整影本4份。
【即上述「應攜帶證件」的
第
項的資料】
公證授權書 2份。
【 檢視授權書範例 】【 下載授權書 】
外交部委任書 3份。
【 檢視委任書範例 】【 下載委任書 】
※ 此【公證授權書】
及【外交部委任書】
均需蓋上第
項資料的印鑑。
以上資料只需在
〔第一次〕由『本公司』承辦
此公證事項時附上即可。
※ 附註 C:
若是以『個人名義』向外交部申請文件認證,則請準備下列資料給『本公司』。
護照正影本相符聲明書。
【 檢視護照正影本相符聲明書範例 】
※ 此【聲明書】
的製作及注意事項,
請詳細閱讀範例內的「備註」內容。
上述說明若有不明白之處,歡迎來電《Tel:02-25539697 徐先生》 詢問。
以上規定及費用若有變動,不另通知,依『法院』公告為準。